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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北京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利好哪些人?详解来了

编辑: 发布于2023-11-20 15:03:31 共20人阅读 分享到
文章导读

1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新政“新”在哪?有哪些好处?首付、还贷有何改变?一文解读。01北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9月1日,北京针.

1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新政“新”在哪?有哪些好处?首付、还贷有何改变?一文解读。

01

北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认房不认贷”

9月1日,北京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认房”或“认贷”本质是对二套住房的评定标准,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直接相关。

“认房”指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参考购房家庭在本市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确定贷款比例。

2017年“317新政”后,北京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政策,即家庭名下本市无房,且全国范围内无贷款记录的购房人,可算为首套购房人。

调整后,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9月1日至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在执行“认房认贷”政策。

02

北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认房不认商贷”

10月31日,北京针对“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进行优化,改为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通俗来说,11月1日起,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京无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只要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在京有1套住房,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03

北京购房贷款新政

利好哪些人?

“认房不认贷”主要利好新市民及改善型群体

新市民方面,较为普遍的一个情况是其在京无房,但曾在外地有过购房信贷记录。此类人群在旧标准下,被认定为二套住房,必须支付6成(普通住宅)或8成(非普通住宅)首付,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新政后,此类群体将被认定为首套置业群体,可获得实质性的信贷支持。

改善型群体方面,利好“买一卖一”改善置换群体。在既往信贷认定条件下,在卖出已有住房并还清贷款后,此类群体由于存在贷款记录,依然会被算作二套购房群体,受信贷约束较强。但新政下,同类情况群体可被认定为首套购房者,首付和贷款压力降低。

“认房不认商贷”主要利好曾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的市民

例如,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业贷款购买的,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换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还清商业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再买,此次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视为二套房。

新政执行后,王先生再想置换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按照目前政策,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贷款利率也更低。

04

北上广深

全面实行“认房不认贷”

8月25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认房不认贷”政策作为政策工具,具体是否实施,将由各城市自行决定。

目前,“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已全部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0日起,广州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是第一个官宣的一线城市。

8月31日起,深圳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继广州、深圳后,上海和北京9月1日也先后官宣“认房不认贷”正式落地,即日起实施。

但是,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

10月30日起,上海正式开始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成为首个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一线城市。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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